南宁市青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 (南宁市凤阳面包店运营的南瓜馒头)

  该批次的食物系从供货商处购进半成品后放入蒸笼加热出售,而非其加工制造,且当日已悉数售出,

  依法处分状况:当事人收购食物(南瓜馒头)未实行进行进货查验责任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“食物运营者收购食物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出厂查验合格证或许其他合格证明(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)”的规则;当事人运营超范围运用食物添加剂的南瓜馒头的行为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,主张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分:1. 对收购食物未实行进行进货查验责任的行为,予以正告;2. 对运营超范围运用食物添加剂的南瓜馒头的行为,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元,罚款500元。以上罚没款合计520元(伍佰贰拾元整),上缴国库。

  整改状况:1.收到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后立马中止出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,自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。2.依法实行进货查验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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